中時電子報 /財政金融 2008/05/08
北縣升格 賣屋民眾要多納稅
【中時電子報巫彩蓮/台北報導】五月報稅旺季來到!台北縣市升格為準直轄市,個人出售房屋交易所得稅率也跟著「升格」。九十六年度當中,民眾若是出售台北縣房子,所適用的提高為16%,與過去稅率不盡相同,至於台北市、高雄市稅率也分別調升至29%及19%,較過去稅率分別調升4個及1個百分點。
綜合所得稅的各類申報項目之中,與不動產交易相關的稅務可簡單區分為四大類:一、售屋:財產交易所得、財產交易損失、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;二、購屋: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、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;三、出租屋:房屋租賃收入;四、承租屋:房屋租金支出。
永慶房屋提醒,台北縣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率不同於以往,台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之後,根據財政部的核定公告,所出售房屋位處台北縣的縣轄市適用稅率為16%,與過去稅率不太相同。至於台北市、高雄市稅率也分別調高至29%及19%。
舉例來說:對於賣房子的屋主而言,賣屋是以「房屋評定現值」的固定比率計算,如果一間房屋位於台北市,被評定現值為100萬元,按財政部公告出售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29%,在申報所得時,必需填寫財產交易所得29萬元,不過屋主是以低價賠售,所衍生損失亦扣抵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。 購屋族則可以善用借款利息扣除額的節稅法。永慶房屋指出,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貸款,貸款利息可以用列舉扣除,每年扣除額最高為3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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